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華人民***和國、俄羅斯聯邦、法蘭西第五***和國、美利堅合眾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截至2019年,日本是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
擴展資料:
安全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能和權力:
1、依照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2、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或局勢;
3、建議調解這些爭端的方法或解決條件;
4、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並建議應采取的行動;
5、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6、對侵略者采取軍事行動;
7、就接納新會員國以及各國加入《國際法院規約》的條件提出建議;
8、在“戰略地區”行使聯合國的托管職能;
9、就秘書長的任命向大會提出建議,並與大會***同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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