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中南局局長是副處級幹部。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擴展資料
民航中南局的組織機構:
1、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協助地區管理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地區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地區管理局機關的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
行政管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地區管理局的外事管理與接待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按授權,處理轄區內涉港澳臺民航事務。
2、航空安全辦公室
綜合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安全;組織調查處理轄區內的壹般民用航空飛行事故、地面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參與轄區內重、特大運輸飛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發布安全指令和安全通告;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
分析和發布;按規定組織轄區內安全評估工作並承辦航空安全獎懲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的航空安全教育和航空安全管理研究工作;承擔地區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規處
負責地區管理局領導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管理局各項政策、規定和合同草案的法律審查;組織並監督轄區內民航行政執法;負責轄區內行政處罰的審查和執行;負責轄區內民航各類行政執法監察員的管理;
指導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法律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業改革的有關工作,審核企業、機場聯合兼並和改制上市,受理企業、機場不公平競爭的投訴;負責轄區內以地區管理局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的管理。
百度百科-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