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14年設立清史館起,歷時十四年修成。先後參加縮寫的有柯劭忞等壹百多人。本書體例壹如歷代的正史,分為本紀、誌、表、列傳四個部分,***五百二十九卷。然而,《清史稿》修纂時,纂修者多為清室遺老,眷戀清朝的心態甚重,故書中很多反對革命、誣蔑先烈、諛揚清朝之詞,政治立場有很大問題。其次,當時清朝的檔案尚未清理,修史者只能根據原國史館中的稿件和有關史籍,不能直接利用原始檔案,故價值較遜。再次,《清史稿》成書時,國民黨的北伐軍即將入北京,倉猝付印,未能對全書統壹修改和認真校勘,故史實、人名、地名、年月日的錯誤遺漏比比皆是。趙爾巽在《發刊綴言》中指出,本書是“作為史稿披露”的“急就之章”,“並非視為成書”。《清史稿》出版後之翌年,即1929年,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呈文國民黨行政院,建議禁止《清史稿》的發行,《清史稿》遂成禁書。易培基在呈文中說:此書“系用亡清遺老主持其事,……彼輩自詡忠於前朝,乃以誹謗民國為能事,並不顧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謬百出,開千百年未有之奇……故其體例文字之錯謬百出,尤屬指不勝屈。此書若任其發行,實為民國之奇恥大辱”。
《清史稿》的編纂者明確站在清朝壹邊,反對辛亥革命,故而對清末革命活動少寫或不寫,如興中會、同盟會的成立、民報的出版、辛亥前的起義活動,幾乎全都沒有記載,看不出清朝是怎樣被推翻的。即使有壹點記載,也語含貶抑,如寫武昌起義,“八月甲寅,革命黨謀亂於武昌,事覺,捕三十二人,誅劉汝夔等三人……丙辰,張彪以兵匪構變,棄營潛逃……嗣是行省各擁兵據地,號獨立,舉為魁者,皆稱都督”,寥寥數十字,修史者反對革命的立場十分鮮明。對革命中犧牲的烈士,目為“匪黨”。對於孫中山當選臨時大總統這壹重要史事,該書稱:“甲戌各省代表十七人開選舉臨時大總統選舉會於上海,舉臨時大總統,立政府於南京,定號曰中華民國”,故意不寫孫中山的名字,使人不明白臨時大總統是誰。孫中山是推翻清朝的革命領袖,《清史稿》中“孫文”的名字僅壹見。光緒三十年“五月丙戌,懿旨特赦戊戌黨籍,除康有為、梁啟超、孫文外,褫職者復原銜,通緝監禁編管者釋免之”(《德宗本紀二》)。這是慈禧太後下旨赦免戊戌黨人時,特別指名康、梁、孫三人大逆不赦,這才提到孫文的名字。
相反,該書編纂者對對抗革命者則大加歌頌表揚。《清史稿》卷469,為恩銘、端方、松壽、趙爾豐、陸鐘琦等壹批被革命者擊斃的督撫寫傳記,或稱“不屈遇害”,或稱“罵不絕口”,或稱“忠孝節義萃於壹門”,篇末論曰“或慷慨捐軀,或從容就義,示天下以大節,垂絕綱常。庶幾恃以復振焉”。這些吹捧之詞,反映了修史者擁護清朝、反對革命的遺老心態。
《清史稿》記述李自成、張獻忠、南明、白蓮教、太平天國等史事時壹概稱“匪”、“逆”、“寇”、“賊”,立場亦極為鮮明。《清史稿》記載民國以後的事,不用民國紀年,而用幹支紀年。如民國元年稱“壬子年”,民國二年稱“癸醜年”,民國三年稱“甲寅年”,表示不承認中華民國,不奉民國正朔。《清史稿》是民國政府出錢聘請撰修的,他們竟然誣蔑辛亥革命,反對民國。所以易培基在請封禁《清史稿》的呈文中說:修史者“若在前代,其身必受大辟,其書當然焚毀。現今我政府不罪其人,已屬寬仁之至,至其書則決不宜再施行海內,貽笑後人,為吾民國之玷,宜將背叛之《清史稿》壹書永遠封存,禁其發行”。
眾所周知,在晚清時期,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清朝喪權辱國。《清史稿》卻為清朝諱,往往輕描淡寫,語焉不詳。如鴉片戰爭後簽訂南京條約,《宣宗本紀》中僅書(道光二十三年)“八月戊寅,耆英奏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各海口,與英國定議通商”。寥寥50字,只提到五口通商,而對於關系重大的割讓香港、協定關稅、賠償軍費煙費等均未提及。
《清史稿》的編纂者由於知識結構的限制,對外國情況不了解,故而對域外的記述錯誤也很多。如說“俄國界近大西洋者,崇天主教”(《邦交誌壹》),其實俄國近波羅的海,距大西洋甚遠,信仰東正教,而非天主教。又晚清洋務運動中,設工廠,開礦山,建鐵路,造輪船,開始啟動中國近代化的步伐。《清史稿》僅立《交通誌》以概括當時的工礦交通建設,而對當時規模巨大的上海制造局、福州船政局、漢冶萍企業、開灤煤礦、基隆煤礦、大生紗廠、華盛紗廠等均視而不見。這些企業標誌著中國近代化的艱難起步,《清史稿》全無記載,實為重大的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