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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理事會的職責包括什麽

法律分析:社保基金理事會的職責包括:1、管理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2、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並組織實施。3、選擇並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對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檢查;在規定的範圍內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直接投資運作。4、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5、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情況。6、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同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7、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

第七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並集體討論決定。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在管理運營的各個環節對風險進行識別、衡量、評估、監測和應對,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應當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依法制定會計核算辦法,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第八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提交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托投資或者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投資。

第十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托投資的,應當選擇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托管機構分別擔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發布選聘信息、組織專家評審、集體討論決定並公布選聘結果。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制定投資管理人、托管人選聘辦法,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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