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宗法制源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家長制,其主要精神為“嫡長子繼承制”,這是壹種以父系血緣關系親疏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2、在西周奴隸社會裏,依照血緣的親疏遠近分成許多等級,聯系這種等級關系的是血緣,維持這種等級的則是禮制。
3、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壹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制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
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擴展資料
影響:
1、祖先崇拜深刻地影響了中國的家庭結構,社會結構,也影響了社會心理和意識形態。以血緣和群體意識發展起來的氏族制,被後來的封建統治者逐步發展成為宗法制度。從而成為維護封建統治的社會基礎。
2、家庭、家族制度確立後,家族內的祖先崇拜,已不同於氏族社會。已演變為嚴格的血緣關系和有序的族譜記載。這種家族制度在社會上的存在,具有抵禦災禍、保護族眾、增進團結、聯絡感情的功能。對財產繼承、權力轉移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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