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具體實施條件、時間及適用範圍請參考財稅〔2017〕48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