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故事大全 - 國際公法名詞解釋

國際公法名詞解釋

國際公法名詞解釋: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

簡稱國際法。舊稱萬國公法。調整國家間相互關系的有約束力的原則、規則的總稱。其主要特點是:主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國家而不是個人;主要淵源是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決議,沒有統壹的立法機關、統壹的法典和統壹集中的強制執行機關。

通過各國的協議來制定、修改和執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決議。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處等。

國際法分類:

按其適用範圍,有壹般國際法和特殊國際法之分,壹般國際法是對所有國家具有拘束力的國際法,特殊國際法是對兩個或少數國家具有拘束力的國際法。

從地理上分,有普遍性國際法和區域性國際法,普遍性國際法是對全世界各國都有拘束力的國際法,而區域性國際法是僅對某壹地區國家有拘束力的國際法,例如“美洲國際法”、“拉丁美洲國際法”。這些是國家之間關系多樣化和復雜化的表現。

但是,從本質上說,只有壹般的、普遍性的國際法才是通常所說的國際法,而所謂特殊國際法或區域性的國際法都必須受壹般的、普遍性的國際法的制約。

  • 上一篇:歐通國現在還在深圳佛教理事會嗎
  • 下一篇:聚硫密封膠和聚氨酯密封膠的區別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