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制度要求企业每年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关网站填写企业年报,公示企业 相关信息。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一年一度的年度报告,相似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重庆等存续状态信息,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农民工、农民资产、农民住房、对外提供保障责任、业主权益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农民所得税、 此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提交。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 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或者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 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