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點:
允許有害生物在經濟受害允許水平下繼續存在以往有害生物防治的目的在於消滅有害生物,即有害生物壹旦存在就必須進行防治,也就是“有之必滅”的觀點。
方法措施:
壹、農業技術措施,包括選育抗病品種及無病蟲繁殖材料、科學管理。
二、人工、物理防治,包括人工撲捉、挖蛹、剪除網幕、擊斃蟲卵等。
三、生態防治,包括以蟲治蟲、以病原微生物治蟲防病、鳥類、激素、植物帶阻隔及敏感植物阻隔。四、農藥防治,包括微生物農藥、無機農藥、植物源農藥、特異性生長調節劑、有機合成農藥。
五、植物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