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在實際應用中兩者還是存在細微的差別的。《勞動合同法》屬於勞動法領域的特殊法,《勞動法》則是普通法,按照特殊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如果兩部法律規定不壹致,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因此而言是《勞動合同法》的效力高於《勞動法》。《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總稱。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追討工資: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2、進行舉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督保障部門投訴,由勞動監督保障部門介入處理;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壹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
4、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法》全稱是《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是普通法,《勞動合同法》全稱是《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屬於勞動相關法律領域的特殊法,在立法層次上,兩者同為法律,按照特殊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如果兩部法律規定不壹致,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因此《勞動合同法》的效力更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壹條
立法宗旨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