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二次公示。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公示,實行用人單位推薦上報前公示和評委會評審結束後、任職資格文件下發前公示的二次公示辦法。
(壹)用人單位推薦上報前的公示
(二)評委會評審結束後、任職資格文件下發前的公示
由評委會所在部門(即由省職改辦批準和規劃的具有高、中級評審權的系列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評委會評審結束後,在評委會所在部門的官方網站或公眾信息網站上,對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須在網站主頁發布公示信息),時間為5個工作日。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對群眾意見的調查與處理,認真及時地進行核查落實,同時向反映問題者本人書面回復調查處理情況。對查證落實的問題,按下列辦法處理:
(壹)偽造證件、論文、成果等相關憑證,或填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個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責承主管部門在本系統範圍內進行通報。
(二)對群眾反映的違反規定程序原則或弄虛作假推薦、評審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後,除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外,要將違紀情況向相關單位紀檢部門通報。
各部門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在調查核實處理中,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既要註意保護反映情況和問題的群眾,防止出現打擊報復現象,同時又要註意保護被推薦的專業技術人員。對誣陷公示對象者,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