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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辦廠

這要看妳是設立什麽性質的企業,如果是個體經營就非常簡單了

如果是合夥辦廠就要了解壹下相關方面的知識了,本人也是合夥辦廠的

下面的回答希望可以給妳壹些幫助

合夥企業

問:什麽是合夥企業?

答: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合夥經營、***享收益、***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問: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答: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是:

1、合夥企業由壹個自然人投資,公司,除國有獨資公司外,由二個以上投資人投資;

2、合夥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公司投資人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3、合夥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公司名稱必須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4、合夥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註冊資本金的限制;

5、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6、合夥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對其所取得的公司紅利或股息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答: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是:

1、個人獨資企業由壹個自然人投資,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合夥人投資;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或者家庭***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

問:合夥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答:合夥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是:

1、合夥企業必須根據其經營規模,招用必要的從業人員,可以是幾個從業人員,也可以是幾十甚至更多;個體工商戶則雇工人數不得超過7名;

2、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夥企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3、合夥企業每月向稅務局報稅,不需交納工商管理費,個體工商戶每月向稅務局交稅,還需向工商局交納工商管理費。

問: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工商管理費嗎?

答:不需要。

問:合夥企業有沒有最低註冊資金的要求?

答:沒有。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由投資人自願申報,投資不必向登記機關出具驗資報告,登記機關也不審核投資人的出資是否實際繳付。

問: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出資的形式有哪些?

答:按照《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作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問:合夥人的資格能否被繼承?

答:依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願意成為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問: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如何轉讓財產?

答: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並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

同時,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合夥企業設立登記

問:合夥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答: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書》;

5、全體合夥人委托壹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決議;

6、出資權屬證明;(是指合夥人用於出資的財產和財產權利屬於合夥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證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認定的書面文件。)

7、經營場所證明:①對合夥人自有房產的,提交房產產權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②對租用房產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8、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問:合夥協議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答: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問:如何辦理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合夥企業設立的辦事程序是什麽?)

答:1、到登記機關辦理字號查詢證明,領取《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備齊文件後,由投資人或者投資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發給《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並發給申請人《不予受理通知書》。

3、領照人憑《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原件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或者領取《不予登記通知書》。

問:設立合夥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二人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問:辦理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該提交什麽材料?

答:提交的材料有: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字號查詢證明;

4、全體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問:合夥企業都要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嗎?

答:不是所有的合夥企業都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涉及前置審批業務或企業認為需要的,可以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其它的不需辦理。

問:合夥企業的名稱應該怎麽命名的?

答:按照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企業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四項法定基本要素構成。例如“深圳市龍崗區洋洋商行”。

行政區劃名稱是指企業名稱登記機關所屬級別的行政區劃名稱。合夥企業的行政區劃名稱是指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例如“深圳市”或“深圳市龍崗區”。

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如“北京市金風商店”中的“金風”。合夥企業可以以投資人的姓名做字號。字號由申請人選擇,經登記機關核定。

行業及經營特點,由登記機關根據企業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準確定,並用規範用語表述。如“北京市紅都制衣廠”中的“制衣”壹詞,即為表述行業及經營特點的字詞。

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表述為“廠”、“店”或者“所”等。如“北京市紅都制衣廠”中的“廠”壹字,即為表述組織形式的字詞。

問:合夥企業的名稱可不可以稱為“XX公司”?

答:不可以,合夥企業在其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問:那些自然人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投資人?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合夥企業。目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的法律有:壹是《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該法第三十條規定,法官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二是《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檢察官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三是《中華人民***和國警察法》,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受雇於任何個人或組織。目前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該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另外,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現役軍人不準私人經商,不準個人、合資辦企業。

問:合夥企業住所證明指的是什麽?

答:1、住所為投資人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並出示原件;2、住所為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的租賃合同原件。

問:合夥企業可以從事哪些行業?

答:合夥企業是私營企業,所以凡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可以從事的行業,合夥企業均可從事;凡是國家禁止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從事的行業、經營的商品,合夥企業也不得從事和經營。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可以從事行業有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飲食服務業、修理業、科技咨詢以及文化娛樂等,合夥企業也可以從事這些行業。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不得從事下列行業:軍工業、郵電通訊業、鐵路運輸業、金融保險業等,合夥企業也不可以從事這些行業。

問:什麽是合夥企業的成立日期?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合夥企業的成立日期是指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夥企業成立後,還必須到登記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後,才能開展經營活動。如果合夥企業遲遲不領取營業執照,即使登記機關簽發了營業執照,合夥企業正式成立了,合夥企業也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問:合夥企業成立後,還需要做哪些相關工作?

答:合夥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還應當做好如下相關工作:

1、到公安局刻制公章;

2、到銀行開立銀行賬戶;

3、到稅務局申請納稅登記。

合夥企業變更登記

問:合夥企業名稱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字號查詢證明;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5、《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問:合夥企業名稱變更應當註意什麽?

答:1、新名稱不得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名稱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3、名稱不得與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4、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或者在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須另填名稱登記表,報國家工商局審批;冠省名的,須另填名稱登記表,報省工商局審批;

5、名稱還須符合國家其它有關規定。

問:合夥企業名稱可不可以冠以“廣東省”的字樣?

答:可以。冠省名的,須另填名稱登記表,報省工商局審批。

問:合夥企業名稱可不可以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答:可以,須另填名稱登記表,報國家工商局審批。

問:合夥企業住所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5、提交新經營場所的證明:①對合夥人自有房產的,提交房產產權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②對租用房產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蓋章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企業跨越轄區變更住所,應當如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答:由合夥企業向遷出地登記機關申請遷出,提交申請報告,遷出地登記機關在申請報告上簽署“同意遷出”字樣;合夥企業憑遷出申請報告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同意遷入後,發給《調檔通知函》,合夥企業憑此函到原登記機關調取企業檔案,移交給遷入地登記機關,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合夥企業變更登記。

問:合夥企業執行人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企業經營範圍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問: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合夥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的,還應提交通知其他合夥人的證明);

4、經公證的轉讓協議;

5、新合夥協議書;

6、《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新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企業增加合夥人(入夥)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新合夥協議書;

5、新合夥人以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6、新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

7、《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新合夥人如何加入合夥企業?

答:1、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問:合夥企業減少合夥人(退夥)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新合夥協議書;

5、《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能會被除名?

答: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問:如何退出合夥企業?

答: 依照《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壹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同時,《合夥企業法》還規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問:合夥企業減少合夥人應該註意哪些問題?

答:1、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的退夥條件;

2、退夥後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

3、退夥的方式和程序須符合法律、法規及合夥協議的規定;

4、合夥協議作出變更決定十五日內。

問:合夥人退夥時如何處理財產?

答:按《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債務;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問:合夥企業增加出資額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新合夥協議書;

5、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6、《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據2005年10月1日起實行的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分行業,最低為人民幣三萬元整

合夥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設立,對公司以個人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其沒有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要求。但要註意,是無限連帶清償哦!在稅務上壹般定額較多,也可定率。工商同公司。稅務上接近公司,所以建議不選這種。

個體工商戶,主要其每月要交納工商管理費,定額的國、地稅相應稅目。

初期稅務成本以個體工商戶為最少,如不計發展因素,則用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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