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刑事司法等涉及各类标的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相关规定 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证明。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证明。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房产、 地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抵押物品、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保险赔赔物等以及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
4、接收单位 或当事委托,对各方参与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验证。
5、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咨询,价格困扰解决。
6、 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
认证分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规定,主要 负责办理本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价格或者不明确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有形(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 案件;
(四)行政执法、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