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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旅遊合同?

簽訂旅遊合同註意事項壹要找壹家資質齊全的旅行社 在簽訂旅遊合同時首先要對旅行社的資格進行認證,看它是否“四證”齊全,“四證”是指旅遊經營許可證、質保金交納證明、旅遊保險保證書、營業執照,這是簽訂旅遊合同的第壹基本要素。 其次,盡量選擇經營經驗豐富的正規旅行社,因為這些旅行社不僅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利用,在選擇對方地接旅行社時也有借鑒的經驗。如果對方地接旅行社資質較好,所用的車輛和導遊、司機等都會比較正規,事故的隱患就會大大減小。 此外,多觀察旅行社內工作人員。簽訂旅遊合同前壹定要與旅行社面談,詢問相關費用等細節,多假設壹些可能遇到的問題,看看旅行社的反應,是否集中註意力幫助妳;看看辦公室周圍,其他工作人員與顧客交談是否從容,是否功利心強勁只看重顧客是不是要預約參團;觀察旅行社辦理程序是否規範。 簽訂旅遊合同註意事項二將所有約定都寫進合同 不要輕信旅行社的廣告和口頭承諾,不要怕惹人嫌,將所有約定寫進合同是旅遊維權的基本證據,具體說來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線、價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標準、購物次數與時間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用書面形式予以確定。旅遊涉及面龐雜,所以旅行社壹般提供的都是示範文本。簽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個別條款有爭議或沒有約定的,可以另行約定,合同後面附上壹份詳盡的行程單也是必要之舉。 簽訂旅遊合同註意事項三仔細研究旅遊合同條款 很多人在選擇旅行社簽合同時,主要考慮價格因素,其實價格低背後往往有低的理由,壹個理性的人在選擇時應該主要考慮性價比,所謂壹分價錢壹分貨,不能壹味地貪圖便宜,研究旅遊合同條款是避免跳進“低價”陷阱的不二手段。在食宿標準、路線、交通工具都約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遊合同條款應明確以下內容: 首先要明確費用包含的項目。壹般團費會包含來回交通費、餐費、住宿費、景點門票等等,除此以外壹定要明確問清楚團費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費、機場建設費、簽證費、港務費等,這也是壹筆不小的費用;還要明確哪些屬於自費景點,是否包含上山門票、纜車費用等,因為重要景點改為自費項目也是是降低團費的壹種手段。 其次要明確購物安排。研究旅行線路中的購物時間、購物次數與遊玩時間的比例,如果購物時間、次數過多,壹定會造成景點遊玩的時間縮水等情況。例如筆者在香港就曾經被購物店搶占了遊玩時間,在海洋公園中只匆匆待了兩個小時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點還是購物店。很多旅行社會將購物店模糊處理,對外宣稱無購物、純玩團等,結果繳納了更高額的旅遊費用後還是無可避免的走入導遊安排的購物店。在研究旅遊合同條款的時候壹定要註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銷會、某某生產廠”等字眼,這往往是購物店的代名詞。 最後避免為免費景點買單。您有過這樣的經歷嗎?合同上羅列了豐富的景點,結果壹路走來才發現竟然都是不需要門票的免費景點,需要收費的景點都得自己掏錢。(這是筆者港澳五日遊的慘痛經歷)所以不要第壹次去旅行社咨詢就草草簽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網查查這些景點的真實情形。 簽訂旅遊合同註意事項四不要輕易告知職業 這是壹個做導遊的朋友親口告訴我的:因不同客人購物能力不同,市場上很多旅行社長期存在給赴澳旅遊團中兒童、老人、律師、教師等加價的旅遊潛規則。 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通過外出旅遊尋幽覽勝、寄情山水,已經成為休閑度假、愉悅身心的主要方式之壹。但是旅遊業作為我國的新興產業,行業發展時間尚短,旅行社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如何讓消費者通過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避免“花錢惹壹肚子氣”,能夠輕松出行,滿意而歸,筆者在多年從事法律工作過程中就旅遊合同的簽訂提醒消費者,壹般而言,消費者簽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飲、交通等服務標準;2、旅行社統壹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和遊覽時間;3、消費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4、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5、需要消費者在合同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名稱以及價格、遊覽時間等;6、消費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及方式;7、旅行社對消費者遇到人身、財產損害時的免責條款。如果對格式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有爭議時,消費者應積極和旅行社協商對爭議條款的內容進行變更,而不應因怕麻煩置之不理,以便發生糾紛時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於消費者旅遊過程中受到傷害進行索賠的問題,除侵權責任之外,消費者還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其責任人應當為與消費者直接簽訂旅遊合同的旅遊公司。只要旅遊公司在提供旅遊服務過程中有不符合約定的(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人身傷亡),消費者即可以旅遊公司違約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旅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主張違約責任通常在實際中相對便利。因為在現實情況下,消費者與本地旅遊公司簽訂合同,而到外地後,通常會有地接社來具體負責行程。這種情況下,地接社的服務行為就應當認定為合同簽訂方旅遊公司的行為,旅遊者以合同違約為由起訴的,應當以簽訂旅遊合同的本地旅遊公司為被告。而不必去向外地的地接社去主張,減輕了訴訟成本,但消費者提起違約之訴時不能提精神損害撫慰金壹項。 另外,跟隨旅行團外出旅遊,也需要遊客的配合與互動。因遊客按自己意願行事不配合導遊、不聽從導遊合理的指導、告誡而造成意外的情況也屢屢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同樣要承擔壹部分責任。 1、要選擇有資質的合法旅行社。選擇的旅行社工商執照經營內容上明確寫上了旅遊這壹項。有資質的旅行社,要受旅遊行業協會的管理,要受旅遊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還交納了旅遊質量保證金。因此,壹旦發生糾紛,不會出現投訴無門的情況。 2、合同上擡頭和公章要吻合。不論是選擇哪壹家旅行社,都要簽定旅遊合同。簽訂旅遊合同要註意幾個方面:首先,付款當天就要簽合同。因為旅遊在某種程度上是壹種期貨,非有形商品,因此缺乏確定性。不簽合同,就意味著權利有可能受到損害。其次,旅遊合同上,甲方和乙方壹定要明確,要註意擡頭和公章是否吻合,是否是同壹家旅行社,以避免無人承擔責任。第三,格式合同上,每壹個空白都要填清楚。比如,航班出發、回來時間,所用旅遊車是什麽類型的。如果當地氣候寒冷或炎熱,旅遊用車要寫明是空調車。還有,住宿如果希望是三星級的,就不要用“三星級標準”這樣模糊的字眼來表述。第四,寫清楚日期,這在出現糾紛舉證上有時很關鍵。最後,合同上可以約定購物次數。 3、發票金額要寫清楚,不要多開發票。個別時候旅行社先開了收據,應在收據上註明大致的旅遊項目。 4、自費項目要協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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