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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壹)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

(三)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七)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九)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十壹)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技術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什麽是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就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2、安全生產本質的核心,是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

3、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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