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壹級企業達標評審的條件如下。
1、已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並持續運行2年(含)以上,或者裝備設施和安全管理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經集團公司推薦、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均可申請壹級企業評審。
2、至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傷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平安生產標準化考評程序:
該方法規定,評審依據相應的評分標準(或評分細則,下同)采用評分的方式展進,總分值為100分,評審標準如下:
壹級:評審評分大於等於90分(大型集團公司90%以上的成員企業評審評分大於等於90分)。
二級:評審評分大於等於75分(集團公司80%以上的成員企業評審評分大於等於75分)。
三級:評審評分大於等於60分。
評定標準總分值不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