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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大性傷亡事故 市長要怎麽樣

您好!當發生特大傷亡事故後,經過詳細調查後,相關責任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市長也會接受行政處分。例如2014年昆山粉塵爆燃事故處理結果中,就給予江蘇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史和平,蘇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周乃翔,江蘇省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向明記過處分。給予蘇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盛蕾、徐美健,蘇州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華仁傑記大過處分。給予昆山市市委書記、昆山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愛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給予昆山市市長、昆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路軍,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張玉林,昆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黨建兵,昆山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峻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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