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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反腐倡廉論文800字!急!

中國***產黨壹直高度警惕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始終堅持同各種腐敗現象作鬥爭,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腐敗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的認識到,當前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客觀上仍存在誘發腐敗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經濟體制的變革以及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的變化和調整,同時伴隨著思想觀念的變化,這些因素都使得當前的社會仍是腐敗現象易發的社會,對於腐敗的控制和高度關註,仍然是很長時間內的重要工作。通過對我黨反腐經驗的總結,可以發現制度建設在推進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關鍵作用。

壹、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

著名政治家卡爾·波普曾經說過,與人相比,社會制度更為重要,在治理腐敗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優秀的統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壹種有效的制度,歷史的發展告訴我們,我們可能找不到足夠優秀的治理腐敗的人,但是我們可以建立起抵抗腐敗的社會制度。這說明,在反腐敗鬥爭中,加強制度建設,從制度層面預防和根除腐敗問題才是反腐敗鬥爭的根本途徑。實踐也表明,制度建設是遏制腐敗現象的根本,強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證社會的優良風氣。在完善的規章制度勉強,反腐敗工作能夠得以順利開展,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事實上,我黨從建黨之初,就十分重視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視黨內反腐工作的開展。1922年4月,我黨建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黨內最早的幾率檢查機關,更是黨內反腐工作的重要機關。到了1926年,《關於堅決清洗貪汙腐化分子的通告》壹文,更是成為黨內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無論在革命戰爭時期,還是在社會建設時期,以及改革開放時期,中國***產黨歷來高度重視制度建設,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的制度建設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領域也在逐漸的拓寬,因此,黨內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漸顯現,這是黨風連增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成績。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的認識到,當前我們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長壹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問題需要解決。

二、當前我國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方針是黨內廉政建設的重要指導,在此方針的指引下,黨內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斷增強,同時,體制機制制度的完善,更是為腐敗的發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法制化的發展,越來越順利。然而,我們也註意到,在壹定的成績之上,我們並沒有完全實現絕對的法治化,沒有完全擺脫黨內腐敗的現象。新的社會環境,新的社會形式,反腐倡廉工作還有很長壹段路要走,其存在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壹)內容不夠科學:壹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還存在制度空白

內容不夠科學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壹個普遍問題,首先表現在壹些早就出現、長期存在的問題,壹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如“權力過分集中”問題,權力過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監督,致使腐敗難以根除、廉潔難以倡導。30多年過去了,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制度仍沒有出臺,導致目前“壹把手”腐敗現象十分嚴重。

其次,制度建設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況下,腐敗現象和不良之風可能集中出現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後,比如“官倒”現象的出現,就是因為價格雙軌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後,審批部門的很多問題也就都顯現出來了,包括金融、房地產、期貨等犯罪想象,多是社會制度改革下發生的。所以說,社會的變化,腐敗形式也跟著變化,正是由於在這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還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關鍵領域已然成為腐敗的多發領域。

(二)體系不夠完善:制度結構不夠合理,程序不夠嚴密

體系不夠完善是當前我國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壹個重要問題。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而不是為了多抓幾個腐敗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中,預防腐敗的產生,使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權力得到有效監督才是關鍵。然而在我國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中卻存在著重懲治、輕預防的問題。近年來,在反腐工作高壓之下,腐敗現象仍層出不窮,這除了同當前經濟高速發展、體制快速轉型的社會大背景密切相關,主要還是因為我國的黨內監督無力。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這是無數事實都證明了的結論,反腐倡廉制度結構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幹部遊離於監督之外,也為貪腐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程序設計也不夠嚴密。由於過去在制度建設上長期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致使我國的反腐法規制度當中,有些原則過於寬泛,缺少具體實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輕過程的現象。壹些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制度規定成效之所以不明顯,除了是因為有的在實質內容上確實存在可行性不強的問題外,壹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夠嚴密的結果必然導致某些制度規定的變形走樣,甚至形同虛設。

(三)執行不夠有力:不少制度存在執行軟、落實難的問題

不少制度執行軟、落實難成為當前我國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壹個突出問題。執行不夠有力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處理腐敗犯罪。當前我國查處腐敗的情形如“隔墻砸磚頭”,不是有組織、有系統地向所有的腐敗分子展開攻擊,而是采取隔墻拋磚的辦法,砸著哪個腐敗分子就是哪個腐敗分子倒黴。而且隔墻拋磚也不是完全隨機的,只有那些跡象非常明顯的才會被砸,並且有後臺有背景的被磚頭砸著的可能性會很小。

第二,對揭露出來的腐敗案件懲處不嚴。近幾年來,我國查處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但仍然在壹些地方,查處標準被不斷地放寬。這種對腐敗犯罪的從寬處理實際上是對腐敗的縱容、支持和鼓勵,必然使腐敗分子更加有恃無恐。在我國壹些地區,部分反貪、監察部門行同虛設,工作消極,明知某人消費情況與收入水平明顯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動調查,非等有人舉報或上級安排才去立案查處。有的腐敗分子由於背景雄厚或花錢打通關節,就是受到調查,也得不到嚴懲,反而不了了之。這不僅會削弱制度的權威性,導致制度推動不力,而且還可能助長腐敗,最終使整個制度形同虛設。

事實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會轉型期腐敗易發多發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著問題,那麽勢必影響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而放任制度中的問題,不能采取優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響。所以說,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創新,只有建立起壹個科學有效的制度體系,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才能更有保證。

三、進壹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主要措施

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當長壹段時間的過程,並不是壹朝壹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說,要做好足夠的規劃工作,要從全局出發,整體布局和推進。在制度的推行過程中,要兼顧眼前利益和長久利益,既要保證對腐敗現象的懲治,同時也要保證國家長久穩定發展。面對反腐工作的艱險,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會新環境為背景,在改革的同時,積極探索更為有效的措施。

(壹)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要內容科學

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內容科學是制度建設的根本要求,對於制度的建設,也是非常重要的。內容科學包括:第壹,以民為本,制度建設應註重進壹步提高執政為民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使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充分認識到權力來自於人民,行使權力必須要為人民服務,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第二,與時俱進,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同重大改革措施結合起來,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設的雙效應。第三,重點突出,要緊緊圍繞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部門及關鍵環節推進制度創新,從制度上堵塞滋生腐敗的漏洞。

(二)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要體系完善

在制度內容科學性的前提下,還要註重制度的嚴謹性和可操作性,要對現有的制度進行壹次梳理,有明顯缺陷的要及時完善,過於寬泛的要盡可能細化,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嚴密性。此外,還要進壹步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預防制度、監督制度和懲治制度建設。推進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學習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推動預防制度創新,把事後監督變為事前和事中監督,使問題在未產生不良後果之前及時解決。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權力約束和監督機制,加強對重點部門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把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制約作為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關鍵來抓。加大對腐敗分子的懲治力度,對各種腐敗現象予以鐵面無私的查處。

(三)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要執行有力

明代張居正曾講到,“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的確,制定法律規章政策並不難,難的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實踐也表明,建章立制僅僅是制度建設的壹半,更為重要的是保證制度得到嚴格執行落實。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貫徹落實就等於壹紙空文,形同虛設。因此,必須堅持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惡意規避、隨意變通等嚴重破壞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只要觸犯了制度,都必須依紀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遷就,越是領導幹部違反制度,越是要依紀依法從嚴處理。

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本身即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而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就更加決定了制度建設不可能壹蹴而就,壹勞永逸。因此我們必須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堅定不移的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堅持與時俱進,緊貼黨政工作,著力提高制度內容的科學性、體系的完善性、執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設適應時勢的新變化和實踐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斷取得反腐倡廉建設的新進展,切實實現根除腐敗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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