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八、學生證補辦:
1.
補辦程序:學生本人須寫明原因,提出補辦申請(補辦申請模版詳見附錄),院、系輔導員核實後,持輔導員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學生證、校徽補發單”及本人壹寸照片壹張(黑白彩色不限),到學生處辦公室辦理。
2.
接受辦理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第壹周及每周周五上午。
3.
學生證補辦時間為五個工作日。
註:補發學生證、校徽原則上以壹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