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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山煤礦事故的近壹步處理結果

2010年3月1日,神華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53萬元。這是壹起由於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且發現透水征兆後未立即撤出井下人員而引發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9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將中煤能源集團公司第五建設公司(以下稱中煤五建公司)壹處駱駝山項目部副經理楊國強、陜西榆林宏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林宏泰建設公司)駱駝山項目部隊長嶽連孝、駱駝山煤礦調度室調度員張燕斌、駱駝山煤礦調度室主任尚國彪等4名事故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25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主要包括:給予榆林宏泰建設公司駱駝山項目部經理郝勇開除黨籍處分,給予中煤五建公司壹處處長吳德貴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中煤五建公司總經理李新寶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駱駝山煤礦礦長田武強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烏海能源公司總經理孫建嶺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烏海能源公司董事長李來喜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法對烏海能源公司處以300萬元罰款,對中煤五建公司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遼寧誠信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處以25萬元罰款。責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中煤能源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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