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業匯票付款期限: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隨著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於2009年10月28日上線,按照相關規定,電子商業匯票付款期限最長為1年。
(二)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期: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
(三)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註意:提示承兌期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中國票據網提醒:商業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四)付款人在接到開戶銀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假日順延)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
銀行匯票票據期限?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壹個月內,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兩個月內。
銀行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多用於辦理異地轉賬結算和支取現金,尤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有使用靈活、票隨人到、兌現性強等特點,適用於先收款後發貨或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按照其金額是否固定可分為不定額和定額兩種。
法律依據:《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第四十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壹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