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青少年組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等***14個代表團。
(二)行業體協組
行業體協組以國有企業和公司、體育行業協會為單位組團參賽。
六、參加辦法
(壹)青少年組
1.運動員必須攜帶《廣西運動員註冊證》或代表廣西在國家體育總局註冊的相關證件(以下簡稱“註冊證件”)、在廣西辦理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二代身份證”)和縣級以上(含縣級)有資質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參賽。
2.符合十二屆區運會青少年組年齡組別設置表(見附件5)規定的自治區優秀運動隊聘用、試訓或集訓運動員、自治區體育運動學校學生運動員均可代表原輸送單位或協議交流單位參賽。此類運動員必須代表廣西在國家體育總局進行青少年註冊或項目註冊並持有註冊證件者。
3.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壹個單位參賽,參加壹個比賽項目(大項)的壹個年齡組別的比賽,不得兼報其他大項或跨年齡組別參賽。
4.自治區優秀運動隊聘用、試訓或集訓運動員、自治區體育運動學校學生運動員因參加國內外重要比賽(指國家體育總局指派參加的世界或國際各級各類比賽、國內錦標賽或冠軍賽、全國城市運動會)任務而不能參加十二屆區運會預賽者直接進入決賽,不能參加決賽者按規定給予原輸送單位加牌加分。但必須在賽前20天提供相關文件報自治區體育局審定。
5.代表資格歸屬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賽。無故不參加自治區體育局指定的比賽或集訓任務的運動員不得參賽。
(二)行業體協組
1.運動員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和縣級以上(含縣級)有資質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參賽。
2.運動員年齡限18歲以上,即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當運動員同時具備企業、公司或體育協會代表資格時,體育協會有代表資格優先權,但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壹個代表團參加比賽。
4.每名運動員最多只能參加3個大項的比賽。
(三)冠名規定
各代表團或各單項比賽代表隊均可冠名參賽。
七、參加人數
(壹)人數確定各代表團報名運動員(隊、對、人)數和各項目參加決賽的運動員(隊、對、人)數、教練員數、領隊數以及選調的裁判員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青少年組
1.自治區優秀運動隊聘用、試訓或集訓運動員、自治區體育運動學校學生運動員占原輸送單位或協議交流單位的限定名額,代表原輸送單位或協議交流單位參賽。
2.各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人,運動員總數在20人至60人可報副團長2人,60人至100人以上可報副團長3人,100人以上可報副團長4人。此外,如各代表團工作需要,可增報不超過4個名額的超編副團長,壹切費用自理。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可報2人,運動員總數在20人至60人可報工作人員3人,60人以上可報工作人員4人。以上運動員總數不包括在十二屆區運會開幕式前已結束比賽的運動員人數。
(三)行業體協組
運動員總數在50人以下的代表團團部人員可報3人(含團長、副團長),在50~100人的可報4人(含團長、副團長),在100人以上的可報5人(含團長、副團長),團部工作人員由各代表團自己確定,壹切費用自理。
(四)參加開閉幕式代表團人數各代表團參加十二屆區運會開閉幕式隊伍人數另文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