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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林凱用電話委托董事李政代為出席會議並行使表決權的做法正確嗎?

答案是:不正確。

因為沒有書面委托,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所以電話委托無效。依據是公司法112條。

?第壹百壹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2)董事會能否作出決議,解聘公司總經理胡萊?

答案是:可以。

原因是根據中國公司法113條的規定,總經理的聘任或者解聘是董事會決定的。解聘的依據,是根據148條的規定。豐澤公司的總經理胡萊卻基於個人私利,於2009年下半年擅自和杜林公司聯系,並將豐澤公司的許多客戶介紹給杜林公司並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壹百壹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五十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第壹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挪用公司資金;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3)在解聘胡萊時,董事會的投票過程是否存在問題?

答案是:首先,此次董事會會議有效。七名董事,六名出席會議。

其次,關於解聘胡萊的議案。議案未能通過半數,解聘決定不成立。原因如下:六人投票,出現了3票同意,3票反對的局面,董事林凱缺席。議案未能通過半數。董事林凱缺席會議,並且沒有書面委托其他人,算棄權。

第壹百壹十壹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壹人壹票。第壹百壹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第壹百壹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五十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4)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投票是否存在問題?

答案是:有問題。

首先,根據中國公司法46條,董事會無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根據公司法113條修改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壹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壹股份有壹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1)不正確(2)可以(3)有問題,議案未通過決定。(4)董事會不能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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