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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有哪些

為了保證建築工程的順利進行,在進行建築施工的時候是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方案的,然後施工的時候按照方案進行實施,這樣才可以更好的保障工程的質量。

建築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包括:

1)算定額法:又叫擴大單價法或擴大結構定額法—要求初步設計達到壹定的深度,建築結構比較明確;

2)概算指標法:當初步設計深度不夠,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量,有類似工程概算指標可以利用;

3)類似工程預算法:適用於擬建工程初步設計與已完工程或再建工程的設計類似沒有可用的概算指標時采用,但必須對結構和價差進行調整。

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包括:

1)預算單價法:初步設計較深,有詳細的設備清單;

2)擴大單價法:初步設計深度不夠,設備清單不完備;

3)設備百分比法:初步設計深度不夠,只有設備的出廠價而無有詳細的規格、重量時,常用於價格波動不大的定型產品和通用設備;

4)綜合噸位指標法:當初步設計提供的設備清單由規格和重量時,常用於設備價格波動較大的非標設備和引進設備的安裝計算。

工程概算和預算的區別

1、編制單位不同:概算由設計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編制,而設計、施工、造價咨詢三單位都可編制預算。

2、編制依據不同:概算依據初步設計文件,參照概算定額而來,而預算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參考預算定額得出。

3、精確程度不同:概算的概括性大,精密度不高,與實際偏差5%-10%,而預算較詳細,精確度高,與實際偏差3%-5%。

4、所起作用不同:概算是確定和控制項目投資額的依據,是優選設計方案的依據,也是建設項目招標和總發包的依據;預算是確定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造價的依據,是招標、簽訂施工合同和竣工結算的依據,也是銀行撥付工程價款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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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壹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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