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
1、壹月貳月前零字必寫,三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月至拾貳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寫,拾日至拾玖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貳拾日至貳拾玖日必須寫成 貳拾日及貳拾X日,三拾日至三拾壹日必須寫成三拾日及三拾壹日。
壹、支票如何使用
1、轉帳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支票提示付款期為十天(從簽發支票的當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順延)。
3、支票簽發的日期、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其它內容有誤,可以劃線更正,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之壹證明。
4、支票發生遺失,可以向付款銀行申請掛失止付;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除將支票做退票處理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二、支票使用有什麽註意事項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將支票定義為:“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1、支票壹律記名,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
2、支票提示付款期為10天(從簽發支票的當日起,到期日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
3、支票簽發的日期、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其他內容有誤,可以劃線更正,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鑒證明。
4、支票發生遺失,可以向付款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經支付的,銀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但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除將支票做退票處理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