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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愛華的遭到舉報

2008年7月蔡愛華報案,稱當年5月遭到了周青的敲詐勒索。當年7月的壹天,南京市華僑路派出所民警到周青家,搜查並扣押了她的手機等物品,12天後,南京市鼓樓公安分局對周青執行逮捕。

從她被關進看守所的那天,才真正下定了舉報蔡愛華的決心。但壹個被關在牢裏的女人,與壹個副廳級官員的實力是無論如何也不能相提並論的。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期間,周青向管教人員檢舉蔡愛華腐敗、賣官、報假案,但沒有得到回復。後來,周青寫了壹份揭發材料,請刑滿釋放的壹位同監犯人帶了出去,這份材料幾經周折,遞到了江蘇省紀委。

2010年7月,周青刑滿釋放。她認為,要洗脫侮辱罪的罪名,必須獲得袁靜的證言。然而,這壹努力徒勞無功,袁靜此時已是揚州開發區團委組織部長,嚴紅也已被提拔壹級。重獲自由也不等於噩夢結束。周青仍繼續壹輪又壹輪地上訪、申訴和檢舉,這給她帶來了希望,也帶來了危險。

9月的壹天,她在家裏八九個身穿便裝、操揚州口音的男子沖進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把周青按倒在地銬了起來,連鞋子也沒讓她穿,就把她帶到了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當天下午,她被押到揚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刑警大隊的審訊室裏。周青據理力爭。被傳喚32個小時後,揚州警方決定對她取保候審。

此後,開始有媒體介入周青案,江蘇省紀委很快作出反饋。不久,周青的舉報有了結果:蔡愛華被調離揚州市委組織部部長壹職,赴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出任副局長、黨組成員。這次看似尋常的工作調動,實際上就是紀檢、檢察機關查辦蔡愛華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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