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权力运行否定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二、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增强理论意识、弘扬基础知识 精神,自觉按司法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坚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法侵害司法。
三、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 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国家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