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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個消防車輛裝備管理制度?

 壹、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隊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於戰備狀態,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安消防隊的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消防車輛、消防船艇、機動泵浦、通訊設備、防毒面具、滅火器材、滅火藥劑、戰鬥服裝等。上述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工作,必須列入公安消防隊的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消防器材裝備是公安消防隊進行滅火戰鬥的重要武器,不得用於非消防方面。對於擅自將消防車輛、器材挪作它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四、對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壹登記,逐級負責,專人保管,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壹)登記、清查制度: 1.建立大隊(或支、總隊)器材裝備登記冊,由大隊(或支、總隊)指定專人負責,每年對所有器材裝備進行壹次清查。 2.建立中隊器材裝備登記冊,由中隊指定專人負責,每半年對全隊器材裝備進行壹次清查。 3.建立庫存器材裝備登記冊,由庫房管理員負責,每三個月對庫存器材裝備進行壹次清查。 4.建立隨車器材登記表,由班長負責,在調班時或從火場返隊前,組織全班戰士對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進行清查。 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即登記造冊,查明原因,上報處理。 (二)使用、保管制度: 1.消防車輛應由大隊(或支、總隊)統壹標號,並停放於防雨、防曬和防凍保溫的車庫內。 2.水帶、水槍、分水器、消防梯等隨車器材,應由中隊統壹標號,並牢固地放在規定的位置上。 3.戰鬥服、消防靴、頭盔、安全帶等個人裝備,要標明使用人的隊別和代號,並疊放在指定地點。幹警調動、退伍時壹律收回不得帶走。 4.各種庫存的器材裝備應分類儲存,不得混雜堆放。消防梯、水槍、分水器和泡沫滅火器材等,要定期擦拭上油;水帶、安全帶、戰鬥服、消防靴和滅火藥劑等,要經常檢查或晾曬。 五、對於各種消防車輛,必須進行下列保養: 1.例行保養。每日調班前和每次出動後,必須進行以檢查、清潔為中心的例行保養。主要內容是:清潔全車,檢查發動機、泵浦、電氣設備、控制儀表、泡沫混合器,以及方向盤、制動器、輪胎、燈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電、氣和滅火藥劑是否充足,隨車器材是否丟損和放置牢固。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以保證消防車隨時出動。 2.壹級保養。每隔三個月,或每次出動連續工作超過四小時以後,必須進行以潤滑、緊固為中心的壹級保養。主要內容是:除執行例行保養的全部作業外,要檢查、緊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添註各總成潤滑油,潤滑各個潤滑點,清洗空氣濾清器等,以減少各活動結合部位的機械磨損,延長機械壽命。 3.二級保養。每隔六個月,必須進行壹次以檢查調整為中心的二級保養。主要內容是:除執行壹級保養的全部作業外,要對發動機、電氣設備、制動、轉向機構和離合器等進行檢查調整,清洗機油盤和機油濾清器。按實際需要進行輪胎換位,並檢查調整其它總成,以保證消防車各部機械完好,靈敏有效。 4.三級保養。由大隊(或支、總隊)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和現有的技術力量統壹安排,進行以總成解體、消除隱患為中心的三級保養。主要內容是:除執行二級保養的全部作業外,要拆洗檢驗發動機、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積炭、結膠和汙垢;拆檢調整變速器、傳動軸、後橋、前軸,以及轉向、制動等機構;檢查車架、車身,必要時進行噴漆,以延長消防車的使用年限。 5.初駛保養。凡新車和大修車,在參加執勤備戰之前,必須進行初駛保養。主要內容是:對全車進行檢查、清潔、調整、緊固和潤滑,限速行駛壹千公裏,使各部機械磨合均勻,避免劇烈損傷。 6.停駛保養。對準備入庫存放壹周以上的消防車,必須進行停駛保養。主要內容是:排除汽缸余氣,放盡車內存水,並對全車進行清潔潤滑、塗油防銹、解除負荷、密封孔口,必要時進行噴漆,以防各部機械腐蝕受損。 對隨車器材的保養,應結合消防車輛的保養工作壹道進行。 六、對於新購領的消防器材裝備,應根據國家或企業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或入庫備用。 對於正在執勤和備用的消防車輛和隨車器材應根據《消防車輛和隨車器材技術狀態良好的主要標準》(見附錄)進行定期檢驗。每年“五壹”、“十壹”前,中隊應對本隊車輛和隨車器材普檢壹次;每年年終,大隊(或支、總隊)應對各中隊車輛和隨車器材普檢壹次,平時還應組織不定期的抽檢。 對於檢驗不合格的消防車輛和隨車器材,應及時修復。不能修復的,辦理報廢手續。 七、對於消防車輛、消防船艇、機動泵浦、通訊設備和防毒面具等重要器材裝備,應固定專人負責管理、保養和使用。要建立管理使用檔案,對其出廠年月、技術數據、使用情況、機械故障、維修保養、性能變化、主要問題、報廢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以便綜合研究,不斷改進管理、保養工作。 八、對於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必須嚴格實行責任制。 1.大(支、總)隊長負責督促檢查各中隊做好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工作; 2.中隊長負責具體組織做好本中隊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工作; 3.班長負責經常檢查本班執勤車輛、隨車器材和個人裝備的管理、保養情況; 4.駕駛員負責做好消防車輛的管理、保養工作; 5.通訊員負責做好通訊設備的管理、保養工作; 6.戰鬥員負責管好各自分工的隨車器材和個人裝備; 7.倉庫管理員負責管好全部庫存器材裝備,並做到賬物相符。 九、對消防器材裝備管得好的單位和個人,應結合檢查評比,進行表揚獎勵,成績顯著者予以記功。如因管理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等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十、公安消防隊各級負責人應經常教育幹警加強戰備觀念,養成愛護器材裝備的良好習慣,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責任心,切實做好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工作。 附錄:消防車輛和隨車器材技術狀態良好的主要標準 壹、車容整潔、後視鏡和五蓋(汽油箱、水箱、加註機油口、電瓶、輪胎氣門)齊全,門窗開關自如,各部連接緊固可靠,無漏氣、漏油、漏水、漏電現象。 二、發動機起動容易,機油壓力和溫度正常,高、中、低速運轉均勻、穩妥,動力性能和加速性能良好,無異常響聲。 三、離合器分離徹底,結合平穩、可靠,無異常響聲。 四、轉向裝置調整適當,操縱輕便、靈活、可靠。 五、手、腳制動調整適當,反映靈敏,作用良好,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六、各齒輪箱和傳動機件無異常響聲,無過熱現象,工作可靠。 七、各種儀表、照明、信號、雨刷齊全,性能良好,全車線路整齊,連接、固定牢靠。 八、空氣濾清器、機油粗、細濾清器和汽油濾清器清潔完好。 九、全車各潤滑點潤滑充分。 十、輪胎裝配合理,氣壓正常。 十壹、蓄電池清潔完整,固定牢靠,電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適當。 十二、鋼板彈簧和減震器性能良好。 十三、底盤各部調整適宜,車輛滑行性能良好。 十四、泵浦、雲梯、泡沫混合器等固定滅火設備性能良好,各操縱機構靈活可靠。 十五、隨車滅火器材和藥劑齊全無損,性能良好,固定牢靠。 十六、維修保養工具及附件齊備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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