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況,
2、施工組織設計,
3、符合法律法規及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4、工程施工質量檢查結果。
5、工程施工履行設計文件情況。
6、工程合同履約情況。
驗收之日前7個工作日內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參加驗收。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驗收之日起15d內建設單位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備案。驗收後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提交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竣工驗收前,由建設單位組識,城建檔案館對檔案進行預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
1、工程概況。
2、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3、對工程斟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評價。
4、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組織形式和內容。
5、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6、竣工移交證書。
7、工程質量保修書。
8、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9、質量檢查報告。
10、工程竣工報告。
11、施工許可證。
1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13、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14、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