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幹部任免,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 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實行委任制,即由本級黨組織提出任免意見,報上級黨委批準,以命令形式公布。采取分級審核批準制,即按幹部的職務等級區分任免權限,壹般由上三級領導機關任免,有時也有高於或低於上三級的。
《幹部任免審批表》目前有兩種用途,壹種是擬提拔人員填寫的,作為更新幹部個人檔案的壹部分存檔;另壹種是用來核對幹部個人檔案。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壹)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壹)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三)統壹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法律依據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中組發(2001)2號],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為壹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幹部管理權限,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壹個月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