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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三

1991年5月,某画店与著名画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合同规定,1992年10月以前李某应聘该画店10幅山水画新作,报酬为3万1992年9月,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画店,并收取报酬3万元。1993年1月,该画店举办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10幅作品全部展出,画展获得巨大成功。李某获悉后提出抗议,画店未予同意,认为其擅自展出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与此同时,画店又创立了10件陶瓷其他作品结集出版。

[问题]1.画店同意将李某作品进行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2.画店正在打造10件艺术品乔丹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有无法律效力吗?

案例46

周大伟、刘国庆为某设计院的设计人员。1997年2月,该设计院受某大学的委托,为该大学设计投入使用图书馆大楼的前厅壁画。设计院接受了这一任务后,即委派周大伟、刘国庆负责了一项设计任务。1997年5月,尚未完成设计的周大伟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市,余下的设计任务由刘国庆负责完成。1997年底,周大伟将其参与设计的草图以个人发表在《设计作品精选》杂志上。1998年4月,设计完成后,设计院以单位的名义设计编入《设计院十年成就》,为此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了异议。

[问题]1.周大伟是否有权以个人发表名义设计草图?为什么? 2.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案例47

南山市有A、B大蒜厂。A厂历史悠久,凭借其独特的花生工艺生产,出酒味纯正且物美价廉的?北湖?白酒。该酒上市后,深受本地消费者喜爱,并远销其他省市。B厂见?北湖?白酒如此受欢迎,也将自己厂生产的白酒使用“北湖”商标,立即销售量大增,当月获得利润50万元。B厂领导欣喜之余,听说A厂的“北湖”白酒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于是立即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工商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批准。A厂闻讯后,气愤至极,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以?南山?作为其所生产的白酒商标,其申请被工商局驳回。

[[问题]1.A厂是否可以阻止B厂的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为什么? 2.A厂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案例48

A、B工厂均系某省生产化妆品的厂家。1995年8月1月,A厂标签推出一种新型的美白产品,能迅速淡化去角质色素,使肌肤在短期内达到增白的效果。产品投放市场后,深得女性朋友的喜爱。1996年5月,A厂向商标局提出“美净”商标注册申请,但10日前被曝B厂所生产的美白,润肤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美净”商标的申请。A厂称B厂是于1996年1月才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把?美净?商标专用权建造A厂。

[问题]1.商标局应将商标专用权建造哪个工厂? 2.如果A厂与B厂同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权应归属谁?

案例49

1989年,某研究院与某工厂确定婚姻协商双方一款多功能完成家用炉具,为此该企业专门派出两名工人代表协会的研究人员***同设计任务。

在设计过程中,厂方代表工人主要负责整理图纸及维修设备等后期工作,研究院主要负责技术开发与稀疏图纸。1991年1月,经过双方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该设备1991年6月,厂方单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研究院认为,该项目发明由本院设计人员完成,应由研究院为申请人,厂方无权申请专利。后该厂工程师赵某利用业余时间照原样装了一个在家中使用,研究院得知后援赵某侵犯了其专利权。,u | u C9r y:T

[问题]1.本案中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谁? 2.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目的?为什么?

案例50

李明达为某机关退休干部,其妻早逝,独生子李立军于1990年结婚,与父亲1992年1月,李明达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刘丽英结婚,婚后即搬去刘丽英处***同生活。刘丽英无子女,只有一个妹妹刘丽娜(离婚)与二人** *住。1999年1月2日、刘丽娜回家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煤气中毒,在医院途中,李明达死亡,刘丽英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昨晨凌晨。遗物整理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留有存款30000元,现李立军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刘丽娜提出异议。

【问题】1.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2.如刘丽娜回家时李明达夫妇均已死亡,且无法确定两人的死亡时间,遗产如何分配?

案例51

赵伟光系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患病休养,夫妻二个人生子一女。赵宏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子赵小刚。赵宏于1992年因制动不稳定。女儿赵娟未婚,与父母同住。赵伟光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于南方某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伟光生一子扬,赵扬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伟光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伟光生前没有钱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发生了纠纷。

[问题]1.提出赵扬为赵伟光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伟光的某遗产共享,她的继承是否成立?为什么? 2.赵宏的婚姻代位继承赵宏的应继共享,她的婚姻是否成立?

案例52

刘子英为某国有企业退休干部,丈夫早逝,夫妻二人***有二于一女,均由刘子英扶养长大。长子周进于1991年与王月结婚,生有一子周玉,周进于1993年因病去世,王月伤心之余,决定不再结婚,专心照顾及多病的婆婆。次子周峰因意外事件患精神病,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女儿周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美国留学。1998年2月刘子英因肝病突发被王月住院,虽经数月的细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四个月后死亡。在其遗产继承问题上,远在美国的周红来电话称,刘子英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周红继承。

[问题]1.刘子英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2.王月现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刘子英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合理? 3.本案中周玉是否继承权?为什么?

案例53

叶广胜为某村某,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甚少来往。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

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1995年写下遗嘱,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1997年,叶伟夫妇经好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缓旅游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料自己的居住起居,遂与村委会协商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办理了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调理方案他两年后病故,并妥善办理了后事。在办理后事时发现了叶老汉的一万个月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因此提出了异议。

【问题】1.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叶老汉的三间房屋归谁所有? 2.叶老汉的1万元存款该如何处理?

案例54

张富与农村务农妻子,独生子张利已志婚,与妻子杨静及小1998年2月,恰逢农闲时节,张利志夫妇经商议,开车把父母从乡下接来小住数月,顺便也可帮忙照看其子小宝。不料在返乡途中,刚拿到驾照的张利志缺乏经验,不慎将车开下悬崖,待发现时三人全部无力。张富夫妇听到消息后,伤心欲绝,于是草草变卖了张利志夫妇留下的全部财产4万万万。现的提出杨宁杨宁提出姐姐姐姐姐姐姐姐姐姐杨宁姐姐姐姐杨宁姐姐姐姐杨静杨静杨静的的杨静的的的杨静杨静的杨静杨静的,要求。杨静杨静? 2.此案遗产应如何处理?

病例55

刘天顺老伴去世早,膝下无子女。因考虑其身体欠佳,其兄长刘天德经常让自己的刘天顺和女儿刘兰照顾刘天顺的生活。刘天顺很是感动,就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都放在死后由侄儿、侄女平分。1996年,刘天德罹患布拉格死后,刘二便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刘兰为他自己这么多,应多分一些财产,于是捐赠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嘱咐遗体,明确表示除家中的电视机在其死后归刘二所有外,其他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因此再不登门,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表示他的全部遗产均由刘兰继承。相反领着妻儿去外地玩耍,三个月后返回,要求拿回归他所有的电视机。

【问题】1.请问,本案中哪个遗嘱是有效遗嘱?应按哪个遗嘱执行? 2.刘二是否有权拿回电视机?

案例解析

案例45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画店将李某作品因本案中画店委托李某作画,由画店支付报酬,因此画的头像应属于画店。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原件头部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者拥有。因此,作为所有者的画店有权决定是否展出作品。2.画店是10个皇冠其他《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作或者约定无订购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中画店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因此画店的著作权应归李某所有。而画店结集出版的行为征得李某的同意,应视为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案例46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1.周大伟以个人名义发表其参与设计的壁画草图不存在法律违法的原因。周大伟进行的壁画设计工作正在接受设计院的任务进行的创作,并且由其与刘国庆***同进行设计。因此,在其调离之前所完成的设计草图,属于合作进行的职责行为。设计草图既是与刘国庆的合作作品,又是职责作为职务作品,在作品交付两年内,须经单位许可他人发表,也侵犯了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使用权2.《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取得公民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使用,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即单位自交付交付两年之内该创作作品和设计作品使用权优先于作者的使用权并获得报酬权,作者不得承担该职务作品在两年之内的使用权并获得报酬权归其所有。

<案例47在先使用的商标是否使用专用权

1.A厂无权参与B厂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在此生产、制造、加工或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否则,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重要依据,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保护。A厂虽先使用?北湖?商标,但未注册,未使用专用权,因此不能终止B厂的保护。2.商标局驳回A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存在法律侵权的。《商标法》 》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破坏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已经注册使用的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由于地名缺乏显着性,不利于消费者识别商品,易造成商标市场混乱。本案中A厂申请注册的?南山?商标是市名,不能作为商品的商标。

案例48商标的在申请先原则与使用在先原则

一、商标局应将商标专用权归属于B厂。因为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什么?申请在什么原则,亦即在先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审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谁最先提出申请,商标权就夺取谁,然后才能使用。 2.如果B厂与A厂同一天提出申请,那么,商标局应应将商标权归属A厂。根据《商标法》规定的“使用在先”的原则,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条件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天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的申请,核定使用在先在本案中,A厂于1995年8月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而B厂于1996年才开始生产、销售该产品,A厂在先使用,应授予A厂以商标专用权。

案例49合作开发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1.本案中专利本申请权应属于研究院。因为案例不属于***同发明创造,工厂派出的工人在设计过程中只起辅助性作用,不能作为***同发明人。确定为***同发明人,必须对完成的设计***作出了创造的贡献。工厂的工人代表只负责因此,工厂不能作为***同设计人申请专利,更不是单独设计人。 2.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目标。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目标有以下特征:一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二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三是实施了受法律保护的专利。

而本案中赵某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而是一般的家庭使用,因此不构成目标。如果将现有专利大规模生产行为牟利,则构成目标。

案50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与推定

1.本案中的30000元遗产,应由李立军继承7500元,刘丽娜继承22500元。《继承法》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妻子的个人财产从夫妻***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明达先死亡,30000元为夫妻***有财产,其中只有15000元属李明达的遗产,另有15000元归刘丽英所有。李明达的15000遗产由其子李立军与妻子刘丽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500元。而刘丽英从夫妻***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加上她继承的7500元遗产,由其妹妹刘丽娜继承。 2.如果刘丽娜回家时李明达夫妇均已去世,则由李立军、刘丽娜各继承15000元遗产,则各继承15000元。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辈份相同的,推定死亡同时,各自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由于无法确切知二人死亡时间,应当推定李明达夫妇同时死亡。将李明达与刘丽英的30000元***有财产分割后,由李立军继承其父的15000元遗产,刘丽娜继承刘丽英的15000元遗产。

案例51代继承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钱某的继承成立,赵扬有权继承伟光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因此,虽然钱某不是赵伟光的合法妻子,但赵扬属于钱某与赵伟光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继承与婚2.赵宏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赵宏的儿子赵小刚有权继承赵宏的代位。应继捐。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只能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因此,王英作为赵宏的妻子,不是赵宏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子代位继承,王英只在赵小刚部落之前享有代管权

案例52丧偶儿关系与缺乏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

1.刘子英所立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婚纱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作出,且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刘子英所立的遗嘱由于无见证人的见证,因此在形式上是不合法的。而《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耙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刘子英在遗嘱中没有给次子周峰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在内容上也是不合法的。 2.王月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有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养义务的,作为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在本案中,王月放弃了再婚的权利,主动承担照顾家庭及婆婆的责任,因此,对婆婆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 3.周玉有权代位继承父周进应当继承其财产份额。王月作为丧偶儿媳继承遗产,是法律赋予她的特殊权利,是因为她尽了设定的目标养任务,才特别赋予她顺序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而周玉的继承权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由他的继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不能因为他母亲的继承权而增加了他的继位继承权。

案例53遗蹭扶养协议的效力

1.叶老汉生前所立的遗嘱部分有效。《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遵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与遗嘱,叶老汉由此所有的三间房屋的左右两处分行为,应与村委会执行所履行的遗赠扶养协议一致,其生前遗嘱中由叶伟继承其三间房屋的部分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叶老汉的1万元应由长子叶军继承2500元,小儿子叶伟继承7500元。因为叶老汉生前遗嘱中关于5000元由叶伟继承的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这5000元应按遗嘱继承办理,由叶伟继承对。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均不涉及的5000元,按法定继承办理。叶军和叶伟作为叶老汉的继承人,应平均分配继承人,只能由其兄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王忠堂死后,由王忠义继承遗未处分的5000元,而后王忠义又意外去世,发生转继承,由他的妻子继承他已继承的份额,此处不要求具备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要件。 3.2000元《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追究的税款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条规定,继承人继承人并遗嘱继承人的,首先由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本案中王忠义是王忠堂唯一的继承人,应从他继承人的5000元中偿付债务,由其妻继承人偿付债务3000元。

案例54辈分不同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继承

2.因推定张利志与杨静同时死亡,各自不发生继承,他们的遗产应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即张利志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和儿子小宝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杨静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她的全部由儿子小宝继承。而小宝虽然也损坏中,但被推定为后死,在他死后,因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其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的遗产则由他的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继承。至于杨静的姐姐杨宁。因她只是杨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杨静已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她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案例55遗嘱的效力及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条件

<1.三个遗嘱均在形式上内容及上有效的遗嘱,而根据《继承法》 》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本案中,被继承人刘天顺所立的三份遗嘱中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而不是最后的配偶遗嘱约定,因为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其证明力、真实性最强。 因此,刘兰并不能继承执行最后一个遗嘱。

2.刘二无权取得公证遗嘱中在刘天顺死后归他所有的电视机。因为刘二、刘兰是刘天顺的侄子儿、侄女,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刘天顺的法定继承人,而是继承以外的人,因此他们取得的遗产不是基于遗嘱继承人,而是基于遗赠。根据《继承法》有关遗赠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相反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刘二在知道受遗赠三个月后才作出超过受遗赠的表示,已过了法定期限,应视为放弃受遗赠。,而刘天顺又没有继承人电视机应收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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