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办公、政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及组织实施 ,检查监督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全局综合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责任
3.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和档案工作,督办有关事项。
4.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
5.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相关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 管理。
6.负责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社会治理安综合治理和职工薪酬的补助及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出国(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贯彻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综合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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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宗教草案,研究制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
2.承担全省责任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杀人行政复议、应诉、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国家赔偿工作。
3.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4.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有关处室的行政审批事务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建设和审核重要宣传稿件 ,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
6.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议办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政策法规处行政编制7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安全生产社会内部机构(明确教育培训内部机构)和劳动防护用品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直属单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工矿商贸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社会参与机构(市场教育培训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评价、检测、鉴定、咨询等社会参与机构 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5.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规划科技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程序及标准执行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机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管理和事故救援预案演练。
3.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资源。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指挥调度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队伍。
4.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 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测算和分层工作。
六、安全生产责任信息接报处罚、行政执法统计、职业卫生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瞒报事故的调查核实
7.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负责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少数民族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 监控工作。
9.负责省级安全生产事故值守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值守工作。
10.负责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中心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编制管理9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协调中央驻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工作。承担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一)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委办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承办省安委办召开会议,督促、检查省安委办会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协调组织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 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债务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下达、书面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落实,定期通报控制指标情况。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危险性加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工作。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审查及相关工作。
六、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协调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专员专员1名,副处长1名。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职责
1.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草案 、委员会、标准和程序。
2.组织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查处相关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 监控和重大事故治理现状。
6.负责行业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7.参与行业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 。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 负责对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迪庆州、怒江州等9个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开展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
3 负责组织对上述区域内煤矿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采(放)设计的审查、竣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4.承办局领导
(二)人员编制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昭通市、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普洱市等7个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职责
1.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及其所辖县(市、区)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宗教和规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等
2.负责监督、检查上述区域内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道德和规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等。 情况。
3.研究提出云南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科技规划,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4.负责组织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 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指导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
六、依法监督检查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负责组织开展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 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工作。
八、要加强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法关闭不具备的能力
9.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
10.负责组织对上述区域内煤矿开展瓦斯抽采( 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采(放)设计的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升级改造
12.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煤矿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 组织开展上述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和素质教育培训、煤矿班(组)长现场管理培训,督促检查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13.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煤矿新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4.参与和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救援
十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处编制行政6名。 :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非煤矿山即金属矿山相关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原油、原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法规草案、研究制定 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程序和地方标准。
4. 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请提请地方 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查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测和重大事故治理情况。< /p>
7.负责非煤矿山行业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8.承担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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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 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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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负责检查相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组织制定全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部门草案,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地方标准。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 根据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危险重大源监测和重大事故治理情况。
8.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
10. 承担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场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负责职业卫生许可证安全的颁授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职业饲养 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化学品信息统计工作。
4.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5.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6.负责职业污染物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
7.涉及职业 污染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 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承担总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
(一) 主要职责
1. 牵头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
3.参与重大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总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事故调查处行政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审计专员1名。 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 职责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内队伍建设。
2.承担机关 、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等工作。
4.和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 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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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编制
人事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基层党组和 直属单位理论学习活动,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4. 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对口扶贫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名。其中:专职书记副1名。负责机关和 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调查 处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行政发票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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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