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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及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公司法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等。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第壹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壹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壹)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壹條 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並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應當認定為公司的發起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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