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壹般有四個基本原則。
具體內容如下:
(壹)信息公開與真實的原則。
1、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事件信息。
2、應急信息主動公開:政府須統壹準確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
3、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將被處罰。
(二)社會動員的原則。
國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確立了社會動員的應急基本原則。
(三)比例原則。
緊急事件的突發性和緊急狀態的緊急性要求將壹種強制性的權力賦予某個組織或個人,並盡可能地減少對這種緊急權采取常規狀態下的種種限制。
(四)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預防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預則立,不預則廢”,“有備而無患”,“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人類千百年來各種突發危機所積累下來的普遍認識,也是世界各國公***應急法制的***同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