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對教育和培訓的規定: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作業人員應按其職務和工作性制質,學習本規程的全部或部分,並應每年考試壹次,考試合格方能上崗。因故間斷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培訓考核系統,將員工安規的學習、練習和考試掛鉤,采用積分管理方式,只有學習安規課件、進行網上練習達到壹定的學時,才能進行考試,強制員工進行安規的學習,從而提高員工安規考試的成績。
擴展資料:
電工作業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級人員應牢記“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樹立“安全就是信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競爭力”的華能安全理念。
2、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高處作業現場,工作人員不得站在作業處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區不得有無關人員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工作地點下方應設圍欄或其它保護措施。
百度百科-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百度百科-特種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