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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公司章程

三人公司章程范本

三人公司章程应该怎样写呢?有什么优秀的范本?

为了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遵守《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由A/B/C***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公司股东投资设立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实行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 公司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 、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一 章 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

? 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实收 资本万元。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和股权配置

床前一次足额追缴所认缴的出资。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和股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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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三创始股东缴出资后,须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资证明。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置备。

第五条公司的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股东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无罪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

监事报酬;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财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补偿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重庆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作出决议。

 对前款 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十条股东会中单一自然人拥有16%以上股权的股东有资格无偿投票权,投票权按照实际自然人头数无偿投票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股权调整变更的决定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有表决权资格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除前款以外的决议,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首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继承公司法规定无限制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议,应当于召开临时会议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执行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职职务的,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行使权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五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无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投资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提案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

第五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投票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体                                                            员会决议 已办理变更登记 的 宣告

后后,公司公司应当向公司公司机关机关申请。。。

第十八第十八第十八第十八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 ,由股东大会选举。执行董事会议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明确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兔子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兔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财务弥补赤字方案;

(六)兔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 签字后留备于公司。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行政长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会议为三年,会议届满,可以连任。总经理 对执行董事,行使:

(一)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的具体雕塑;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监事会满未及时改选,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无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装;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执行董事未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人

持股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向股东大会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执行董事。< /p>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自注册成立三年后,股东之间可以根据当时的股权市值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资金股权。 向境外股东转让资金股权,应当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且具有无偿投票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行同意 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在女儿期内该购买转让的资金股权;女儿之内不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资金股权,根据当时的股权市值,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申请无偿优先购买权的,分别协商确定 的购买;协商不成不成,按照按照转让的。。。

第二十八第二十八第二十八第二十八条注册注册注册注册成立成立成立五五年之内之内技术资源资源资源资源股权股权股权股权 不具备股权变现的权利;公司成立五年后、同时公司连续三年盈利的情况下,技术资源股权可以每年变现20%;

二十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技术资源 激励股权所占比例,以激励晚期加盟公司的专业技术人才,技术资源股权的分配方式由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具有表决权的股东讨论通过,技术资源股权所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5%。

第三十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 有关股东修改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项目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其中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 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 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 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股东离异所造成的财产分割,需参照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将离异股东一半股权根据当时的估值变现后支付给离异股东的离异方, 避免股权转让到股东外部而引发股权纠纷;

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第三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 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一边 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时,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年终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股权所占比例分取红利。每年的分红方案由股东会投票表决。

  第三十六条公司用聘、解聘决定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新加坡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出之日起计算。 一,可以解散:

                                                                                                                                                                      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p>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续续。

第四十条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继续续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 ,达到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具有投票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曼哈顿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报纸公告。 曼哈顿结束后,曼哈顿组应制作曼哈顿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 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

                                                                                                                                                                                 她们 她们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财务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总监、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贿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执行董事,股东高级管理管理不:

(一)

(三)未未开立名义名义其他名义名义其其个人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开立名义账户账户账户开立账户账户账户 p>

                                                                                                                                                                                  商业商业,自营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类类业务;

(六)接受接受接受接受公司公司公司交易交易交易交易的的的佣金 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责时违反上述规定 行为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所占股权中20%以上的赔偿责任。十七条董事执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后,2年内不能进入与本公司 同类型的公司办公或者经营与本公司同类型的公司;同时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后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以上行为的特殊情况明白需要股东会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投票;

第四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需要向公司处置所得资金、股权变更现决定资金的30 %做为第四十七条行为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保留期限为2年,解约2年后若无第四十七条规定之行为,可以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道德不符的,以法律、法规、道德的规定相同。

第五五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相似。公司根据需要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一五份,三个创始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式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2017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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