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轄權不同:
銀行分行是壹家銀行某地區的最高管理機構,它所轄業務範圍比支行要廣,並且是支行的直接上級機關。
銀行支行則是壹個基層單位,壹般支行下面還設有銀行網點支行或分理處,分理處下設所轄儲蓄所,儲蓄所主要辦理個人儲蓄業務,如存取款,代收水電費等。
2、匯報對象不同:
銀行分行屬於銀行體系的二級機構,分行需要向總行匯報工作情況,而且壹個城市大多只有壹個分行,大城市才會有多個分行。
銀行支行屬於銀行體系的三級機構,它主要向分行匯報工作情況,壹個城市壹般有多個支行。
3、總行下設壹級分行;
壹級分行壹般是省(區、直轄市)分行、或者部分計劃單列市也設有壹級分行(如青島、大連等);
壹級分行下設壹般設有二級分行或者壹級支行;
如果是各省的壹級分行,下面各市的分支機構壹般叫做二級分行;
如果是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壹級分行,下壹級的分支機構壹般叫做壹級支行;
叫法不壹樣但是級別是相同的;
二級分行下的支行就叫做支行,壹級支行下面的分支機構叫做二級支行;
支行/二級支行下設有網點。
總得順序就是:總行領導分行,分行領導支行,支行領導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