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編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壹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地址)阿拉善盟和平公寓(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租賃期限
租期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甲方應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若需繼續承租該房屋,則應於租賃期滿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定金條款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甲方定金______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不足部分於次日內補足。租期開始前,若甲方反悔,則上述定金由甲方雙倍返還給乙方;若乙方反悔,則定金由甲方沒收。租期開始後,定金自動轉為房租或保證金。
租金及管理費
1 雙方商定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幣(大寫) 元整,並按壹年為壹期支付;第壹期租金於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當年的____月 日以前支付(若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租金,則支付日應為到帳日)。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個工作日,則每天以月租金的0.0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2 出租期間該房屋物業管理費由乙方(甲方/乙方)承擔。
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1 為確保該房屋及設施之安全與完好、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整,甲方收到保證金後予以書面簽收。保證金不可視為乙方預付的租金,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於租賃關系消除且乙方遷空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
2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以及應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甲方均可在保證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日內補足;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甲方應立即全額退還保證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3租期內該房屋內的水電煤、通訊、收視等因實際使用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單如期支付。
六、使用要求和維修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自然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三個工作日內給予修復,逾期未修復的乙方可代為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該房屋及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
設固定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七、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外,乙方應在合同期滿當日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壹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1/30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故意不返還該房屋的甲方可在相關人員配合下強行回收該房屋,該房屋內壹切乙方物品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
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並結清應當承擔的各項費用。
八、轉租、轉讓、交換、出售及抵押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壹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2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3 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的,甲方應保證該房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等第三方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九、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①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或被國家依法征用的;②因不可抗力該房屋被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③本合同已表明該房屋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方可書面通知另壹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壹方,應向另壹方支付同等保證金的違約金:
①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逾期達5日的;②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或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③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④乙方擅自轉租、轉讓、交換該房屋承租權的;⑤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20個工作日的;⑥本合同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已設抵押,造成乙方損失的;⑦租賃期間,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義務的;⑧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提前收回該房屋或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⑨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裝修或添置固定設備。
十、其他條款
1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後均有權利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訂立書面補充條款。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條款:
1、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暖氣、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金、費用由乙方承擔,但不包括按法律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部分。
2、現有房屋內部設施、財產(具體財產清單附後)。
甲 方: 乙 方: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 話: 電 話: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時 間: 時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