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x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漢族,住c縣x鎮d村七組。
被申請人: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x縣x鎮x路35號。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強制執行(2010)x民壹初字第x號《民事調解書》;
2、依法由被申請執行人承擔本案全部申請執行費用。
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的管轄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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