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统一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人民检察院控告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处罚二、人民检察院控检察机关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移送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三日内报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并通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
(一)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机关的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二)对于曼哈顿检察机关,但不属于本院曼哈顿的案件,移送有曼哈顿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三)对于属于本院曼哈顿的案件,转本院反贪污、渎职目的
对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办理的案件,可以先由控告检察部门进行必须的本调查。三、对于不属于院墙但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四、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反贪污、渎职犯罪检察部门应当审查是否附有以下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涉及涉嫌犯罪的物质。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移送五、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六、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立案决定;对于需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者未收违法所得的,可以提出检察意见,七、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决定,被移送送交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收到不立案决定书后五日内要求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请求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可以收到检察院复议决定书后五日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核意见书后十五日内作出复核。对于决定决定不立案人民法院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修正八、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决定和案件的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九、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有异议,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统一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机关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将关于不立案理由的说明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是立案侦查的;
(二)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是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三)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有异议,建议人民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十一、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或者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提出立案监督建议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一)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一)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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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未移送的;
(三)隐匿、涉案物品或者私分涉案财物的;
(四)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而不移送的。
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