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在商場指定地點按照商場整體要求提供給甲方壹定空間陳列甲方的產品。細則如下:
1、陳列商品:
2、陳列形式: (堆箱/甲方專櫃貨架/乙方提供貨架/其他形式)。
3、陳列具體位置:
4、陳列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備註:
5、陳列要求及雙方其他定:
6、對於本次陳列活動,甲方要交付相關陳列費用 元,大寫 整;其他項目:
7、陳列期間,乙方商場應協議作好相關商品的陳列.若乙方應季節性商品貨架調整和陳列的調整,商場的重大調整,及其他特殊的原因需進行商品的貨架調整,乙方有調整專架和堆箱的權力,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內,甲方保證乙方商場的貨源穩定,送貨及時,否則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9、甲方執行協議向乙方財務部交付相關的費用, (具體費用繳納方式由雙方***同協商確定)繳納費用方式和時間:
10、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采購代表:
業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