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
然而,实践中 原来一些用人单位考虑降低用工成本等因素,不强制为劳动者缴纳一些社会保险费,导致部分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甚至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听之任之。 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和想法被短期盈利蒙蔽了双眼,忽视了其潜在的风险。
案例一:
焦某某于某年8月份入职A公司 ,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同年11月份,焦某某在工作中被认定为工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工伤六级伤残。后焦某某向司法机构申请司法,要求 A公司赔偿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计55万余元。仲裁机构经上诉认为A公司未依法为焦某某赔偿工伤保险,A公司应支付焦某某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判决A公司 支付焦某某40.9万余元。A公司不服裁决,向赣榆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组织抗议,A公司支付焦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损失达40.3万元。
案例二:
李某某于某年入职B公司,B公司未依法为李某某追缴社会保险,前年3月份,李某某以B公司未依法征收缴纳责任 由向B公司提出抗辩。后李某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B公司,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李某某及B公司 不服组织裁决分别向赣榆法院提起诉讼。本院经上诉认为B公司应当依法为李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李某某8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该院调解,B 公司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计12万元。
由上述两个案例,可看出企业未为职工追究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一、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执行 条例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支付费用。
二、职工提出以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和国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如果 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可以初步为由提出申诉,单位需赔偿其经济补偿金。
在此需强调一点,即使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且员工向人单位做出承诺 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现行规定亦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仍不能以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处罚
《 《中华***和国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全民人民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旦受到罚款,企业的形象、形象将受到影响,企业的发展也 必面临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