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是我國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編制實施《規劃》,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舉措,對於推進形成人口、經濟和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長遠目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統壹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抓好《規劃》的貫徹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明確的原則和要求,盡快組織完成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並認真實施。各部門要根據《規劃》明確的任務分工和要求,調整完善財政、投資、產業、土地、農業、人口、環境等相關規劃和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面做好《規劃》實施的各項工作。
國務院
二○壹○年十二月二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