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開發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於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適度。壹個良好的居住小區,高層住宅容積率應不超過5,多層住宅應不超過3,綠地率應不低於30%。容積率是衡量建設用地使用強度的壹項重要指標,容積率的值是無量綱的比值。容積率越低,居民的舒適度越高,反之則舒適度越低。
容積率表達的是具體“宗地”內單位土地面積上允許的建築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單元,是地球表面壹塊有確定邊界、有確定權屬的土地,其面積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綠地、大型市政及公***設施用地等。容積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積率的情況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體利用強度,宗地間才具有可比性。
容積率存在客觀上的最合理值。在壹般情況下,提高容積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築容量的增大,會帶來建築環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適度。為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相協調,城市規劃中的容積率存在客觀上的最合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