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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在《明儒學案》闡釋了什麽觀點?

黃宗羲(1610~1695年),明清之際著名的思想家、史學家和哲學家。字太沖,號南雷,世稱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其父黃尊素是東林黨的名士。黃宗羲自幼受東林黨人的影響,19歲時入京為父訴冤,以鐵錐斃傷仇人。以後,他發憤為學,從師著名學者劉宗周,廣讀詩文經書,學問淵博,與孫奇逢、李頤並稱三大儒。清兵南下,他召募義兵,成立“世忠營”,武裝抗清。失敗後,他隱居起來,潛心讀史,探討救國濟世的實學,總結歷史經驗教訓,開始了最後幾十年勤奮著述、講學授業的生涯。黃宗羲對天文、算術、樂律、經史百家以及釋道之書均為精通,史學成就尤大,所著《明儒學案》開浙東史學之風氣。在哲學上,他堅持樸素的唯物主義壹元論,提出理氣不可分的觀點,並認為心就是氣。在認識論上,他把“致良知”的“致”等同於行,反對空想空談,強調並自身積極投入實踐鬥爭。在社會政治方面,他提出君主是天下的大害,天下不應該以君主壹姓的存亡為轉移,而應該以百姓的憂樂為出發點。黃宗羲還主張改革土地及賦稅制度,強調工商皆本。他壹生著作盈車,有60余種,1300余卷,主要有《宋元學案》、《明儒學案》、(明夷待訪錄》、《南雷文案》、《孟子師說》、《破邪論》等。

黃宗羲在1676年完稿的《明儒學案》中,全面地闡述了他的理氣觀,反映了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首先,他在《明儒學案》中指出,宇宙萬物都是由物質的“氣”所構成,氣是客觀存在的,它主宰著壹切,世界上的壹切人、壹切事物都是由氣產生的,不僅如此,氣還亙古越今,永遠存在。他說,如果不承認氣主宰壹切,怎麽會有春夏秋冬的依次更替呢?他認為草木的榮枯、寒暑的轉換、地理的差異、氣象的變化以及人、物的發生、變化和死亡都是氣主宰的。其次,他批判了宋儒關於理先氣後、理能生氣的說法,指出理是氣的理,沒有氣就沒有理。他說,從宇宙的整體看,氣沒有窮盡,理也沒有窮盡,理和氣都是永恒無限、無始無終的,二者相依相存,不能分開;從事物的運動變化來說,理是隨著氣的變化而變化的。他進壹步提出,理和氣是不可分的。從物體的沈浮升降流動變化來說,這是氣;而物體的沈浮升降流動變化的規則、秩序來說則是理。最後,黃宗羲用唯物主義的觀點解釋了氣、理、心三者的關系,批判了那種把三者割裂開來的觀點。他認為,離開作為宇宙萬物本原的氣,是無所謂理,無所謂心的。但他有時把心與氣等同起來,有混淆精神與物質的傾向。

在人性善惡問題上,黃宗羲主張人性善論,他認為人和萬物之性都是由氣質決定的,“人之氣本善”。他說:“人和萬物並立於天地,亦與萬物各受壹性,如姜桂之性辛,稼穡之性甘,鳥之性飛,獸之性走,或寒或熱,或有毒無毒,古今之言性者,未有及於本草者也。”萬物有萬性,同類則同性,人稟善氣而生,有不忍人之性,所以人性是善的。黃宗羲認為,封建倫理道德觀念——仁、義、禮、智,是“人生而有之”的,是來自“人心”的,是“人心”自生的“人性”,“人人如此”,“所以謂之性善。”

黃宗羲力主人性善論,但在現實生活中,他無法否認大量惡人存在的事實,當他無法解釋這些惡性與善性並存的原因時,只好摭拾宋明理學的陳舊思想——“存天理,去人欲”,把“惡”歸之於“人欲”,由於人欲破壞了善性,所以他認為只有“去人欲”才可以“存善性”。

黃宗羲是明代的大哲學家,他的思想體系縝密。他著的《明儒學案》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的哲學思想史。他的思想深深地影響著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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