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工资的150元工资低于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上班者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假休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号为默认假日,加班单位支付3倍工资。
2、3车加班可补休,否则单位依法支付2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