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且通過“福建省建築業管理信息系統”和“省外入閩建築施工企業信息登記系統”可以查詢到其企業信息的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 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不納入信用綜合評價範圍。
評價內容
詳見《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表(2016年版)》。
計分規則
企業通常行為的起評分為60分,企業通常行為評價采取加減累積分制計算。 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按實際每日動態計算,得分為0分以下的,按0分計算,得分100分以上的,按100分計算。
其他規定
(壹)企業按照評價標準需要主動申報信用信息的,應先登錄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網址:xy.fjjs.gov.cn,下稱“評價系統”)如實填寫,並及時將證明材料送至評價實施單位審核。評價實施單位核對無誤後,將信用信息予以在評價系統公示。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填報信用信息的,無需企業另行填報。
(二)各地評價實施單位及聯系方式可以在評價系統“通知公告”欄目查詢。
(三)本標準中所有“以下”的表述均不含本數,所有“以上”的表述均包含本數。
(四)評價標準中未明確有效采集期的評價項目,有效采集期為自法定機關認定文書或證明材料印發之日起壹年內。
(五)采集並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通常行為信息,自公示結束的次日起生效,有效期按本評價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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