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賽制壹場比賽的時間:男子為5分鐘,女子為4分鐘。比賽設3名裁判員,主裁判在場上組織運動員進行比賽,並評定技術,宣布勝負。相對兩角各有壹名裁判,評定分數和運動員在場上的表現。
三、技術判定根據運動員使用的技術,按其效果和質量評為4種分數:壹本。站立時使用的技術有速度、有力量,把對方摔成大部分的肩背著地;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達30秒鐘;逼迫對方的肘關節或勒絞對方頸部使之拍墊子認輸;對方受到取消該場比賽資格的處罰;均得壹本。運動員得壹本後,該場比賽即結束,算是獲得“壹本勝利”。有技。站立時使用的技術未完全成功,不夠判為“壹本”,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的時間在25秒鐘以上,但不到30秒鐘;對方運動員受到1次警告;均判得有技。運動員在壹場比賽中獲得兩個有技,比賽即結束,算獲得勝利。有效。站立時使用的技術只有部分成功,不夠判為“有技”;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的時間在20秒鐘以上,不到25秒鐘;對方受到1次“註意”的處罰;均得有效。效果。站立時使用的技術未成功,但有壹定速度或力量,僅使對方的體側、胸腹、臀部著地;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的時間在10秒鐘以上,不到20秒鐘;對方受到1次“指導”的處罰;均得效果。壹場比賽中未得壹本時,則按有技、有效、效果的多少評定勝負。但是1個有技可以勝過所有的有效和效果。1個有效勝過所有的效果。如果雙方得分相等,則根據比賽的風格、進攻次數來判定勝負或平局。
四、犯規罰則運動員有犯規行為或是超出比賽區,根據情節輕重受到“指導”、“註意”、“警告”、“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壹本犯規)的處罰。運動員在壹場比賽中,受到兩次警告,就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判對方獲勝。最為嚴重的犯規是壹本犯規,但在判罰前,裁判需與邊裁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