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為申根公約國家之壹,持我國護照如欲前往申根公約國家者可到申根公約國其中之壹駐華使館或總領館申請申根短期停留簽證,其適用範圍如下:法國、德國、奧地利、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等十五國。申根簽證僅以旅遊或商務為限,且半最長停留時間年內不得超過九十天,原則上簽證不得辦理延期。
所需材料
1.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1份,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的護照,須在護照末頁簽名。若有舊護照,請提供
2.照片2張 ,近期拍攝的彩色證件照(要求:白底,尺寸為35x45毫米)
3.戶口本及翻譯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本原件、所有頁及備註(英語或西班牙文)
4.身份證原件、翻譯件1份,新壹代身份證請提供正反兩面復印件
5.名片1張 ,可以聯系到本人
6.申請資料表1份,需如實,完整填寫
7.公司證明信原件1份(英文或西班牙文),由雇主出具的寫明當事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雇主批準其旅遊假期的證明原件,該證明材料上還須標明雇主的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加蓋上公司印章,還須寫明該證明簽發人的姓名、職務,並由其簽字;以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8.空白公司信紙2份,有公司擡頭,加蓋公司印章的空白信紙,雇主簽名(若由我司代做英文公司證明)
9.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面試帶原件) 越多越好,最近六個月的存款記錄原件(活期存折)並復印件,其他有效文件(如國際通用信用卡,旅遊支票等);財產證明如房產證,汽車,股票等復印件
10.親屬關系原件及復印件1份,家庭關系冊,或經翻譯和認證過的公證書
11.未成年人學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父母或法律上的合法監護人授權的公證書(譯成西班牙語並雙認證),並須遞交父母或監護人的經濟來源證明
12.往返機票訂單1份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機票訂單
13.酒店預訂單1份,申請人在西班牙逗留期間相符的酒店預訂單
14.醫療保險原件1份 ,在申根國家區域逗留區間有效的醫療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