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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北京積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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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管理辦法》保持總體穩定,仍為12項條款,包括積分落戶目標原則、資格條件、指標體系、基本流程和法律規範等內容,維持“4項資格條件+2項基礎指標+7項導向指標”政策框架不變,主要對6項導向指標在操作層面進行了調整優化。

2020年,積分落戶申報如何安排?

都在這張圖裏啦

相關政策問答

1.新版《管理辦法》主要指標包括哪些?有什麽特點?

答:新版《管理辦法》繼續保持“4+2+7”政策框架體系。即4個資格條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2項基礎指標:合法穩定就業及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突出就業居住的基礎性作用;7項導向指標: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體現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管理辦法》緊密銜接,《操作管理細則》也同步進行了修訂,對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創新創業、納稅等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

2.與試行政策相比,新版政策進行了哪些調整?

答:新版政策主要對6個導向指標及操作層面進行了調整優化:教育背景指標增加了對只取得學歷或學位人員可積分的內容,明確了就學期間社保及居住分值扣減規則,進壹步體現就學、就業起點公平。職住區域指標將該計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調整為2018年1月1日,與試行政策實施時間壹致,明確2018年1月1日後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並居住),且取得落戶資格後在該自有住所落戶的予以積分,強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調整的導向。創新創業指標精簡了關於申請人任職年限、工資收入等加分內容,同時考慮城市發展需求,對獲得壹定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持股人員予以加分。此外,在新版《操作管理細則》中,優化了創新創業指標中部分獎項內容,擴大了職業技能競賽獲獎人員加分範圍。納稅指標精簡了申請人在京投資企業按照出資比例納稅可獲加分的內容,同時進壹步倡導持續穩定納稅的政策導向,並考慮申請人年度納稅額度存在壹定波動的實際情況,調整為申請人近三年連續納稅,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賦分,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歲(含不滿壹歲)少加4分。同時,明確了涉稅違法行為、守法記錄指標中行政拘留處罰的扣分時限均為“近5年”,避免壹旦違法、終身受罰。

此外,政策推進方面,要求“用人單位須在京註冊,進行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進壹步強化誠信申報,加強社會監督和部門核查。

3.新版政策對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的認定有哪些調整?

答:新版《操作管理細則》對 “本細則發布之日(不含)前” 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居住的申請人,其連續居住年限的認定明確為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不再以“2017年1月1日(不含)”為界。2020年申報積分落戶的申請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的,可不必填報該指標,系統將根據申請人在京社保繳納情況直接計算分值。

需要提示申請人註意的是,在2020年7月16日(含)後在京居住租賃住所的分值將嚴格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平臺的備案信息進行認定,申請人應按照住建部門要求,依法依規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未依法及時辦理的,未來申報積分落戶時將會影響該項指標積分。

4.新版《管理辦法》中教育背景指標為何增加“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獲得積分”的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標的賦分原則是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壹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壹年的分值相銜接。在政策試行期間,不少申請人反映,完成了相應年限的全日制學習,因各種原因只取得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既不能獲得就業、居住積分,也不能獲得教育背景積分,有失公平。為確保政策公平公正,新版政策對教育背景指標進行了適當優化,明確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獲得積分。具體如下:

5.此次政策修訂對職住區域指標的調整出於哪些考慮?指標調整後該如何計算?有何具體要求?

答: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訂不再強調轉移,將試行政策實施前已經且壹直在城六區外其他行政區居住工作的人群納入加分範圍。同時,將該計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調整為2018年1月1日,與試行政策實施時間壹致。具體操作詳見下表:

需要說明的是,獲得職住區域指標加分的申請人在積分落戶申報的上壹年度12月應滿足該指標加分條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時在北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獲得職住區域指標加分的申請人在取得落戶資格後,還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

6.此次政策修訂對創新創業指標調整有哪些考慮?

答:此次修訂主要對創新創業指標進行了三方面調整,壹是精簡了創新創業指標對“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壹定條件的,可獲得加分”的規定。二是立足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城市發展需求,為幫助支持處於成長階段的優秀科創企業,增加了“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並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積分,最高加6分”等內容。並在《操作管理細則》中對企業範圍、投資機構、融資額度等做了進壹步明確。三是為廣泛引進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對創新創業指標涉及獎項進行了補充調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之突出貢獻中關村獎、傑出青年中關村獎和特等獎等科技類獎項,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導的“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全國決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辦的“創業北京”創業創新大賽,將國家級壹類職業技能競賽和全市性市級壹類職業技能競賽可積分範圍由前五名擴展至前十名。

7.此次政策修訂對納稅指標調整有哪些考慮?具體是如何認定的?

答:此次修訂主要對納稅指標進行了四方面調整:壹是為突出體現對申請人個人實際貢獻的評價和考量,精簡了“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加6分”的表述;二是同國家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銜接,將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所得項目調整為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三是綜合征求意見情況,考慮到申請人年度納稅額度存在壹定波動的實際情況,進壹步平滑納稅指標得分差距,調整為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壹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同時繼續強調連續穩定,要求近三年個稅納稅額均應大於零;四是明確了涉稅違法行為“近5年”的減分期限,避免“壹旦違法,終身受罰”。

在認定方面,《操作管理細則》已明確個人所得稅納稅額以稅款入庫日期對應的金額為準,可參看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或完稅證明中的入庫日期。

8.此次政策修訂對年齡指標調整有哪些考慮?調整以後是如何計算的?

答:新版《管理辦法》將年齡指標由“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不能取得年齡加分”調整為梯度賦分,即:申請人在45周歲(不含)以上的,每增加壹歲(含不滿壹歲)少加4分。年齡計算時間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壹年度1月1日。以2020年申報為例,年齡指標積分操作詳見下表:

9.今年具體的申報安排是什麽?

答:2020年的積分落戶申報將按新版政策組織實施,於7月17日8時正式開啟申報系統,8月15日20時系統關閉,仍於10月15日起公示年度落戶人員名單。詳見下表:

10.正式申報開始前,需要申請人提前做哪些準備?有問題應如何咨詢?

答:建議申請人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下載閱讀《積分落戶申報手冊》(2020年版),熟悉申報操作環節,提前做好房屋及學歷學位信息填報準備,包括登錄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臺”核實自有住所備案信息、登錄教育部相關網站核對學歷學位備案信息或進行學歷學位認證等。該專欄“積分模擬計算器”也結合修訂政策進行了全面升級,建議申請人提前自測,合理安排申報。

11. 此次發布的積分落戶政策有效期為多長時間?

答:此次發布的《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來源:央視新聞、發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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